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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9-00127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水运,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8-08
文号: 灌政办发〔2019〕7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灌有关单位:《灌南县内河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灌南县内河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河…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内河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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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灌有关单位:

《灌南县内河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8

灌南县内河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河长制、河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以及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五项行动等一系列要求,持续推进我县内河非法码头整治,结合前期灌河204国道下游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成果制定如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内河非法码头整治与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按规划合理布局砂石集散中心,培育合法经营主体,壮大经营规模,保持全县建材市场稳定,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对拆除后的非法码头,加强跟踪督查,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新发生的违建行为,第一时间依法予以拆除,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整治范围

整治对象为全县内河非法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主要包括:(一)码头建设不符合相关规划;(二)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四)未依法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五)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六)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七)不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或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等。

、实施步骤

(一)停止经营,分类整治有关镇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非法码头停止经营,对依法予以取缔,并拆除到位,必要时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符合规划、具备条件的码头督促企业按程序将有关手续补办到位。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灌南县内河港口总体规划》选取适当位置布点砂石集散中心、过渡点和建设点,建成后的砂石集散中心主要用以承接被整治非法码头砂石运量转移,优先满足被拆除码头业主货物装卸需求。各有关镇对规划布点予以协助,选取合适的位置,待规划批复后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通过招商引资、原码头经营者入股投资等方式开工建设砂石集散中心确保全县砂石建材市场稳定,满足建设发展需求。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坚决杜绝新的违建码头产生。对拆除后的非法码头,要安排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场地,结合城乡建设、水利等规划,采取生态修复、合法开发建设等措施,依法合规利用临水资源,铲除非法码头的滋生土壤,防止死灰复燃。内河非法码头全部拆除后,县政府将与各有关镇签订长效管理责任状。

、部门职责

各有关: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非法码头清理整治工作,配合供电部门对非法经营码头的生产场所实施断电,同时做好本次整治行动的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

县纪委、监委:对在非法码头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逾期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或整治完成后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死灰复燃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对参与非法码头建设、经营与管理,阻挠整治的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县扫黑办:梳理摸排涉黑线索,严厉打击非法占据岸线资源、垄断码头货源等黑恶势力。

县检察院: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的非法码头经营者依法提起公诉,对在工作中不作为的行政机关加强监督,对经诉前监督依然不履职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县法院:负责加大对相关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有力震慑非法码头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县公安局:联合交运部门负责对超载超限等非法运输车辆的查处,对运输车辆的营运资质进行集中整治,加强陆运管理;配合扫黑办坚决打击非法占据岸线资源、垄断码头货源等黑恶势力,负责依法打击干扰执法、暴力抵制清理整治行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会同相关部门查清砂石等货物来源,从源头上制止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负责查处非法码头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合理分配生态红线补偿资金。

县水利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滩地行为,全面梳理全县滩地占用情况,对有占用协议经营砂石的滩地进行依法收回河长办要严格落实河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有关要求,推进内河流域违法码头问题整治。

县交运局:联合公安部门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查处,对运输车辆的营运资质进行集中整治;负责查处内河水域非法浮吊船及三无船舶非法作业行为,禁止船舶停靠非法码头;负责《灌南县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为码头建设提供业务指导。

县信访局:负责协助各有关镇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信访处理进展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专项资金使用。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非法码头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非法码头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查处非法码头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码头停电手续的办理。

县税务局:负责非法码头经营企业的税费征收,确保应征尽征,严肃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对非法码头经营企业租赁、承包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非法码头、堆场等违法用地的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对非法码头水工及吊机进行评估;负责对非法码头经营企业消防手续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企业依法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非法码头违建的整治和查处,配合做好非法码头拆除工作。

县督查办:会同县交运局对各有关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非法码头经营企业存在火险隐患情况进行查处。

县供电公司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非法经营码头的生产场所实施断电,依法处理私自接通电源行为。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内河非法码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各有关镇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开展联合执法。公安、综合行政执法、交通、水利等单位以及有关镇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日常巡查所发现的新发生违建码头,以及整治确定拆除的非法码头,依法予以拆除。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人员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强化督查考核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酌情加分对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通报批评;对因推诿扯皮、反应迟缓、工作不力而影响整治工作推进的严肃追责。    

维护信访稳定统筹抓好非法码头整治和社会稳定工作,加强与相关企业和经营人的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同时,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报纸等舆论动态,加强舆情正面引导,及时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防止过度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抄送:县委各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 8日印发